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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项目监理规范(应急救援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16浏览:67次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什么相结合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实施机制。

防、抗、救相结合;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流域综合治理以及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以及脱贫工程相结合。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首先,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植树造林、修建梯田等;其次,修建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设施,防止泥石流再次发生;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一般有“群测群防、土洋结合”、“群专结合”等具体政策方针。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又多分散在偏远山区,治理难度大,防治任务重,对这些灾害隐患点都进行治理,财力不允许,也不可能,完全依靠专业队伍进行监测,也不现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措施?

1、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措施 1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阶段的准备工作 在施工之前,要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充分的勘测和调查,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估计。很多建筑工程是在城市内部,在深基坑的挖掘支护过程中很容易与市政工程中的地下管道设施等相冲突,在开挖过程中,要提前做好这些设施的防护工作。

2、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地下水的问题,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排放地下水和建设有关设备,这也是保证深基坑工程和安装支护的主要措施,在一系列的施工阶段中,应按照具体工程要求,做好地下水排水工作。另外,还应该在基坑周围附近建筑物内埋设一些沉降测点,定期观测建筑物沉降情况。

3、深基坑支护的基本要求:技术先进,结构简单,受力均匀可靠,保证基坑围护体系能够起到挡土作用,使基坑四周边坡保持稳定。确保基坑四周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高压线塔、低压输电线路等的安全,在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不因基坑周围土体的变形、沉陷、坍塌及位移而发生事故。

4、在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工作中,需要从准备工作、施工过程、注意事项、突发问题应对等方面进行,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理人员要理清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落实有关的技术方案与安全问题监理举措,在工程施工中将监理作用发挥到最大,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性能的提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是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工地安全监理具体都是干什么工作?需要注意些什么?

1、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

2、.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3、施工现场监理的安全职责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收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

5、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包括: 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工程监理质量体系?

1、一)始终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保体系有效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集中反映了本公司对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的承诺,也充分体现了业主对本公司和项目部监理服务和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潜在期望。

2、笔者认为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该紧紧抓住“一个核心”、采取“三项措施”。1一个核心——落实总监责任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3、建筑施工四大体系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它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

4、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流程 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的质量自检体系。强化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质量自检、自控体系,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实行监管分离体制,立足自检、自控,建立预检和复检制度。

5、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的关键,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监控作用。

6、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