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我国的人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的管理,特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市政、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在道路、广场或者庭院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市政道路工程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针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质量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得到有效的落实。
市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延期管理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情况需要申请工期顺延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建设单位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罚则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4、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5、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消耗的人工、材料和能源都相当大,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一方面关系到工程适用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另一方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所以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地位是当务之急。 设计质量的控制建筑设计质量管理是建筑设计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6、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机制,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都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在确定其符合质量要求之后,才能将其应用于市政工程建设中,而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实施,对于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有哪些??
1、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前准备工作做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照以下几项原则做出施工前的准备。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质量的最主要的阶段。
2、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对项目质量管控的程序,管理办法,管理目标,管理需要的资源的组合,以达到某个目标。管理办法是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
3、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盘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4、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就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与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