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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58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2、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住建部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新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同时废止。

4、最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市建筑管理处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投标以及施工承发包合同签订、审查等手续,由市建筑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挂证施工。第七条 按规定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筑管理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市区企业: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网上申报并通过网上审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及网上公告。 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属市招投标办管理的部分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市招投标办可授权有能力管理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区、县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一千平方米、或批准投资额不满三十万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按本办法进行招标,也可自行委托施工。

有保密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