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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项目监理规范解读(浙江交通监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4-09-08浏览:17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各项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委托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是否委托监理,由业主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 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办理竣工决算。第十五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不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经审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宣传、机要、保密、保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规划、总结、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组织等政务工作。 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治安全、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机关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的组织架构如下:站 长:李彦武 副站长:黄勇、张晓冰、王树芳 副巡视员:彭思义 机构中设有综合处,由处长李洪斌领导,副处长张建立协助工作。公路处由处长丁彦昕掌管,副处长翁优灵负责日常运营。而在水运处,处长张继顺担任主要职务,副处长刘巍在其指导下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导全省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年度创建计划,组织评比和推荐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文明(先进)单位、集体、个人;指导全省工程质量监督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行业风气建设进行检查、监督。 1承办浙江省交通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2001修正)

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从上述规定来看,第六十二条明确将「承包单位」划分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并在第三十五条明确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换言之,监理单位可以与其监理工程的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

3、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车,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圆满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发。

4、【答案】:D 2021教材P6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5、”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省建设厅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制定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

6、【答案】:C P41-44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中的有关规定。此规定中不涉及监理监督员,故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