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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管理规定(外包施工队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3浏览:32次

劳务外包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答案】:C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故选C。

六)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在第三条第二款后增加“,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应将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外包工程的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劳务外包的法律依据

1、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如下: 劳务外包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单位进行。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实施劳务外包需得到发包单位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已有相关约定。

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在司法认定的标准上的区别首先适用的法律就是不一样的,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务外包适用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条款规定,包括两者的责任主体也是不一样的。 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

4、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反的后果不同,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关于劳务外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将此项业务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服务单位来执行;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单位将其所承接的工程 再次进行分包。此外,在劳务外包过程中,还需要经过发包单位的批准,或者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行为。

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班组负责人必须亲自在现场带队施工,工人人数不得超过20人,工作量不能过大,合作时须交纳保证金。 负责人须承诺工人单价下限,避免压低工人单价。 保持工人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或大批换人。 班组工人必须是熟练操作工,持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年龄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在组织关系方面,劳务外包人员的组织关系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管理。因为在劳务外包的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必须承担组织关系的管理职责。

浅析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外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施工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由双方进行确认。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