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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4浏览:45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前制定明确的施工计划,确保各项施工活动有序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加强施工现场噪音控制。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3)积极推行CI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适用于项目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景观施工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承建单位(含总包承包人和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现场文明施工设计1 施工总包(含分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5米的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门楼,门楼高度不低于5米,宽度不小于4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楼顶部和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及各施工人员,做到各负其责。

工程管理人员擅离施工现场的法律规定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拴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

2、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在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中,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废止了吗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已于2007年9月2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建设部令 第161号)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基本介绍: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发布日期:2007年9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2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日经第十九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3、本规定自1992年实施,并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自2007年起,部分旧规定被废止,新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每日处罚款应当在5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加倍计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7部门联手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23〕285号),这是一项旨在强化100万元以下或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的创新举措。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1991年第31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及设备安装;构筑物和房屋修建、装饰;文物建筑(含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等);人民防空等工程。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