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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管理(施工资质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4-08-06浏览:44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提交资质申请:向省级或以上地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初步审查: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核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资质颁发:经审查和核查合格,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3、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类别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等级划分如下: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_百...

1、第五条 凡从事电力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质并取得资质认定单位颁发的相应电力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咨询业务。第二章 电力施工企业分类第六条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电力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受部委托办理有关具体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电力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火电、送变电、水电工程建设的电力部归口管理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的运输招标投标及运输合同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安全、可靠,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第四条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

能源工业系统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治理整顿方针,加强能源工业系统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根据建设部令第二号《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能源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煤炭、电力、石油、核工业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 凡从事电力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质并取得资质认定单位颁发的相应电力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咨询业务。第二章 电力施工企业分类第六条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电力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受部委托办理有关具体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深化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工业发展,加强电网管理,强化电网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